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人口管理业务行政性收费项目如下:
(一)户口簿工本费(丢失补领):
收费对象:居民户
收费标准:外皮每个6元,内芯每本4元
(二)集体户专用户口簿工本费(丢失补领):
收费对象:集体户
收费标准:集体户口簿外皮每个10元
(三)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
收费标准:每证20元
(四)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
收费标准:换领证件每证20元;损坏换领每证40元
(五)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
收费标准:每证40元
(六)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
收费标准:每证10元
(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
按 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 8号)有关规定: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统一有效 证明并核验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免收工本费。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减半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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